交通事故规则与相关法律的思考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09 07:31) 点击:197 |
交通事故规则与相关法律的思考 张文胜 【摘要】目前新颁发的有关交通事故的规则,引起了社会上很多人的关注。目前该规则主要有六种情形下的机动车单方不负责任的有关规定,主要是保护了生命健康权以及尊重生命的法律精神。同时在整个世界的范围内,绝大多数的国家的立法都基本认为汽车属于高速运输的交通工具,因此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极度的危险。因此,在交通事故的规则中,高速运输的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就应该承担严格的责任甚至是没有过错的责任。但是我国有关交通事故的规定就违反了《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 【关键词】交通事故;法律反思;交通原则 一、有关交通事故规则的提出 几年前,我国部分地区提出的《关于对人性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定责的通告》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然后继而出台并且实施了第五个有关交通事故的新型规则。根据交通事故规则的有关规定,主要在六种形势下,非机动车、行人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机动车单方就应该负一切责任。该六种情况主要包括:1.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在设有交通信号的人性横道内违反信号的通行。2.在有交通隔离的道路上,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穿越、翻隔离的设施,并且机动车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违章行为。3.在设有的人行地下通道、人行过街的天桥以及人行横道线的路段,人行没有在人行的地下通道或者人行过街的天桥内行走。4.骑车人或者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的道路上行驶。5.骑车人或者行人在设有信号灯的控制路口,没有在信号规定的时间内通行。6.骑车人在行驶的过程中穿过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但仍不下车。另外,在通告上还列举了排出在本次研究之外的规定,比如说如果因为没有成年人带领的儿童、行走有障碍的人、有其他的违章与机动车发生交通的事故,仍然还按照道路交通的事故规定来认定法律责任。 其中交通事故的规则还指出,禁止非机动车的通行道路所指的是进驻机动车的单行道、专用道以及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行为有障碍的人主要是盲人、痴呆人、精神有障碍的人或者是下肢残疾的人等等。规则中所指的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指的是在道路上有四条以上的机动车分道线。 二、交通规则的反思 我国的交通规则主要反映的是对于交通管理的一种新的理念,就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等要有平等的参与交通。根据交通规则我们可以认为,这可是说是一种非常超前的观念。因为公路的附属设施以及交通设施是一种公共的产品,它可以作为有限的公共资源。但是在汽车的数量以及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的国家来说,这个公共的资源就是短缺的。并且在有限的占地内,车辆和人流都络绎不绝,想要在这样的交通道路上实现安全、快捷的通行方式,就需要把人、车分流在不同的封闭通道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交通快捷、安全的效果。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交通情况表明,这种人车完全分流的通行方式是没有的。并且当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都同时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就很难避免在有限的地区内发生重叠与交错。因此,道路的公共关系就发生了人与人、人与车、车与车的紧张关系。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了,交通事故的规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操作过程。我们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来考虑,具有强制性的行为或者法律都包含了技术行的规范以及伦理性的规范。其中技术型的规范性主要表现在针对动作尺度或者动作范围加以限制,但是伦理性的规范就表现在了对于人们的生命价值的取向具有引导以及指导的作用。同时道德或者伦理因素是非常重要的,他主要是隐含或者渗透在交通事故的法规之中,这就是交通事故的法律良心所在。总之,关于交通事故的行为规则都含有伦理的价值,这个是不可以忽视的。因此,法律的规章制度应该是具有行善的行为准则的,否则的话就会草菅人命,以后就会有更多的人死在横道上但是却不能得到怜悯和怜惜,更不要说补偿与救济了。 根据目前的交通情况,我国的交通设施还不完善,并且交通的管理上缺少专业的人员以及有效的技术手段,交通的参与者缺乏礼让的习俗,这样的交通关系就显得更加的明显。颁发新的交通事故的规则就是为了能够缓解目前的紧张关系,疏导目前堵塞、拥挤的交通情况,提高公路的交通速度,保障了交通道路的安全,从而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为了能够很好的实现这种愿望,就必须能够充分的认识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所处的地位。 三、结语 总之,自由权和生命权两者相互比较,生命是占有优先的权利,相对来说自由权就是比较劣后的权利。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抢救人的生命。因为在接下来要进行的所有的行为都必须是围绕着生命的健康权所展开的,而不是其他与生命没有关系的东西。目前,我国一些先进的国家已经在交通立法的人道主义作为出发点,严谨的确立没有过错的责任原则所包含的所有法律。 参考文献: [1]梁爱文.创新高职专业建设的路径分析——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视角[A].云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教育分会2008年优秀论文集[C].2008. [2]朱明仕.关于我国转型期社会心态与政府交通事故规则和思考管理创新初探[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第20届年会论文 [3]李迎春,金会庆,陶兴永,张树林,胡传来.济南市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态度以及行为特征[J].中国学校卫生,2009(03)集[C].2010. 此文发表于《法制博览》期刊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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