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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规与违规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09 07:33)    点击:187

尊规与违规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张文胜

摘要:无论是暴走、还是广场舞,采取何种方法锻炼身体,是人们选择的自由,其本身并没有过错,无可厚非。但,暴走不是乱走,行人、机动车各行其道,这是一般正常人应该知道的最起码的规矩。问题是暴走团的组织者及其成员安全意识淡泊,明目张胆地占用机动车道,属于暴走团成员藐视交通规则,藐视自身安全,组织者及其参与者难推其咎。出租车驾驶人虽然在事故发生前采取了避让措施,没能防止事故的发生,没有尽安全驾驶义务,造成人员死伤的后果,应当承担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由是人的追求,人们为了自由,制定了规则。社会提倡尊规、守规,反对不受限制的自由。

关键词:暴走团 机动车道 法律责任 规则  

近年来,多地出现锻炼身体的“暴走团”,广场上、街衢旁、人行道上浩浩荡荡。“暴走团”在健身的过程中,因为“暴”,把散步者挤得靠边站,把孩子吓得躲开……因为人多势众,就长时间占用斑马线,就随意占用机动车道,就任性。以至于2017年7月8日早晨在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与出租车相遇,导致“暴走团”成员一死二伤的交通事故(2017年7月12日《新京报》报道)。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该起交通事故牵涉到的法律问题。

一、“暴走团”的组织者带领众人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将不特定的人员置于危险的境地,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先从刑事法的角度分析,组织者违反道路运输法规和交通安全法规,将健身者带上机动车道,这一行为与出现事故造成一死两伤的后果存在着因果关系,组织者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一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法院认定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那就意味着要坐牢了,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再从民法的角度分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暴走团的组织者把“团员”们带到正在使用的机动车道上,造成一死二伤的事故,其过错程度显然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精神是完全一致,显然,“暴走团”的组织者应承担事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受害人,也就是“暴走团”团员中的的受害者,在机动车道上列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使自己的生命健康遭受侵害,应当承担事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事发路段虽然没有人行道,但左侧有硬路肩,他们如果没有靠边走,而是在公路中间的机动车道上健身,他们侵占一条机动车道,绝不能认为他们的行为是“确认安全后而在机动车道上健身”。法律把人的生命与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但是,不能理解为“行人可以违反安全原则占用机动车道”,暴走者被撞死撞伤,受害者是具有判断能力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机动车道行走知道会有危险,这是自陷风险,这是自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行人具有“未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马路”等情形而被撞的,与组织者是共同的违法者,其应当为自身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尽安全驾驶义务,造成人员死伤的后果,应当承担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安全驾驶义务,既来自于生活观念,也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从“17.7.8事故”的视频可以发现,出租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注意前方路况,在紧急情况下,因操作失误,撞上暴走者。出租车驾驶人虽然在事故发生前采取了避让措施,没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还是算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2007年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这是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对“安全车速”这个概念一定要理解到位,一定得能把控住,这是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更大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机动车上道行驶应该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法律强调了对行人的保护,也强调了机动车驾驶人更高的注意行人的安全义务。

结论

人类活动的基本目的之一,便是为了满足“自由”需要,实现“自由”欲望,达成“自由”目的。人们为了自由,制定了行为规则,制定了交通规则。为了稳定的、长久的自由,按照程序,制定了法律。法律必须体现确认、尊重、维护人的自由权利,也可以说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社会提倡尊规、守规。但是,换个角度看,法律是引导人们在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由,然而这个“范围”又是由法律规定的。

参考文献

1、郑才城 蔡立红主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8

2、江必新主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2014.1

3、高贵君主编《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案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5

4、李步云主编《法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5、舒国滢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6、李其瑞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此文发表于《青春岁月》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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