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的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或商场的地下车库被水淹,能 否要求地下车库所属的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0 10:50) 点击:165 |
没有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的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或商场的地下车库被水淹,能 否要求地下车库所属的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答:《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 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 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主在停车时已经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用或长期租用车位,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物业公司负有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 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安全提示或者管理义 务,导致车辆受损的,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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