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企业和个人能否以疫情为由申请延期偿还本金或利息或请求减免部分利息?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3 06:42) 点击:143 |
贷款企业和个人能否以疫情为由申请延期偿还本金或利息或请求减免部分利息? 答:《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般而言,金钱给付义务不会被纳入事实履行不能的范畴。债务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直接免除全部或部分金钱给付义务的,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此外,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疫情通常不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障碍。因此,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主张因疫情导致迟延支付,从而主张减免延迟履约的违约责任,例如逾期罚息等,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因此,建议受疫情影响的贷款企业或者个人,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沟通,争取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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