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否因疫情中止或延长?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7 22:21) 点击:182 |
公司对外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否因疫情中止或延长? 答:《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另外,参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事纠纷的若干间题解答>的通知》问题12规定:保证期间是否因疫情而中止? 答: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以新冠疫情主张保证期间中断、中止、延长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由于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任何事由甚至不可抗力都不产生中断、中止、延长除斥期间的效力。因此,公司对外担保的保证期间不因疫情中止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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