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文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签署电子合同的,在发生纠纷后,如何举证合同内容?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1 10:49)    点击:122

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签署电子合同的,在发生纠纷后,如何举证合同内容?

答:合同一方应保留电子合同原件。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要求为: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且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此外,在电子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聊天记录、往来邮件、通话录音、银行转账记录、收发货物记录等也可以印证该合同内容的信息,也可以视情况作为证据材料提供。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文胜律师提供“保险理赔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文胜律师,张文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文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175123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文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焦作律师 | 焦作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文胜律师主页,您是第6131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