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文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因疫情导致无法现场签约, 如何适用电子合同并认定其法律效力?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1 10:50)    点击:155

因疫情导致无法现场签约, 如何适用电子合同并认定其法律效力?

答:《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据此,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因此订立传统的书面合同所需的成立及生效要件,同样适用于电子合同。其中,关于合同的签署可使用电子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靠的电子签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除上述四点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文胜律师提供“保险理赔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文胜律师,张文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文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175123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文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焦作律师 | 焦作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文胜律师主页,您是第6131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