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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专业化的一点思考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21 19:11)    点击:179

关于律师专业化的一点思考

 

卖油翁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因曰:“我亦无他,惟手熟尔。”这是宋代大文学家欧阳修在《卖油翁》里的一段描述。我们可以想象,只要有人买油,老翁就会重复倒油的动作。随着日积月累,倒油的动作越加纯熟,于无声处听惊雷,如此普通的工作被老翁演绎的出神入化。我想这也是历史专著中对专业化的一段具体描述。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专业化”是律师行业最流行的一个词汇,也是这个行业的普遍共识律师专业化是大势所趋

律师专业化是专业方面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在需求。就工程律师而言,律师需要了解、掌握、运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高院司法解释一、二及其他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还要熟悉定额、计价规范、施工规范以及各种版本的施工合同;还要对工程承包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了如指掌。还要掌握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施工合同效力问题、黑白合同问题、施工承包发包、劳务分包、挂靠与转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工程造价鉴定、工期纠纷、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工程验收与移交、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PPP、DBO新模式等等。

而以上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往往又分几个层次,只有专心致志,达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方能获得真谛,实务中有很多法律事务往往包含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进行分析处理。也就是说专业理论、知识、法律法规,需要律师专业地学习掌握并熟练运用。

仅此还不够,应将这些专业理论、知识、法律法规转化为能力,从而解决纠纷,需要专门的实践励练。这种实践励练不仅需要参加许多次、长期的诉讼代理,而且最好从征地、盖楼,到办理房产证整个过程都经历一遍,还有其他实践励练。

可见,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都需要掌握以上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并熟练运用,且将这些知识转化为能力,不专业,不专业化是难以胜任的,难以解决好建设工程纠纷的。比如:河南第某建设工程公司经常将其承建的建设工程转包给大包工头,大包头将相应工程项目分包给小包工头,因发生纠纷,小包工头起诉大包工,并请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获得法院支持。因市场、该公司需求产值、生存发展等诸多因素,该转包分包模式长期在该公司存在,但判决结果长期困扰该公司。五年前,自我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之后,在掌握以上理论、知识基础上,专业地、深入地研究了该公司经营模式,根据法律事实和适用,使该公司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并获得法院支持,解决了长期困扰该公司的该类问题,同时也避免了许多类似案件出现。在办理该公司其他类型建设工程纠纷中,我同样在掌握以上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基础上,专业地、深入地研究了该类型纠纷,成功地解决了涉及工程决算及其造价鉴定、优先受偿权等纠纷。我因此也获得了该公司及其同行的进一步认可和称赞!专业地位也进一步提高!我、律师同仁、法官及该公司及其同行认为是专业化造就了我,实例证明律师专业化是律师成功之路。

律师专业化是律师有限时间、精力的内在需求。如上所述,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都需要掌握以上丰富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并熟练运用,且将这些知识转化为能力。其他法律领域也是如此,而律师时间、精力是有限,深入研究许多法律领域,并成为这些法律领域专家是不现实的。

律师专业化是客户业务的内在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交易模式不断创新,各种新型法律关系和疑难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客户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也愈加专业化、精准化、高效化。越复杂的法律事务,对律师的专业要求就越高,客户在选择律师时也会愈加关注律师的专业特长。

有人说,律师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就具备了各种法律知识,办理案件时再研究案件也不迟。而研究需要时间、精力的,如上所述,任何一个领域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法规不是一会半会就能熟知的,更谈不上融会贯通。研究更需要实践励练的,法律是我们律师的武器,但该武器不会主动帮我们争取权益,需要通过律师来实现。律师是赋予静态法律以活力的基本主体,我们在审查客观事实后,提炼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实,并精准定位法律适用范围。在这一服务过程中,需要律师不断实践励练,即多参与该类诉讼与非诉讼。否则,律师就难以在短时间内给当事人做出分析、判断,达不到高效化。当事人要求高效化,接待律师迟迟做不出分析、判断,当事人事必拂手而去。

综上所述,律师必须走专业化道路

当然,律师专业化并不等对其他领域一无所知,而恰恰是要在全面了解各个业务模块的基础上,做到精通某一个领域的业务换言之,就是要处理好“广”与“专”的关系。当然,条件允许,精力充足的话,优秀律师可以做到精通某或三个领域的业务。

之所以需要“广”,是因为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往往是多元化的,律师需要具备为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能力。    

而之所以需要“专”,则是因为如果一味追求广度,而忽略研究深度,就会沦为所谓的“万金油”,而“万金油”律师已经不能适应当下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

以上是我结合实际关于律师专业化的一点思考

                   南阳市律协第五届常务理事乔春生律师

                                二O二O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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